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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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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事关中小学招生入学!合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
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质量的意见》(中发(fā)〔2019〕26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(tōngzhī)》(教基厅函〔2025〕5号)和《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(fāngàn)》(皖教秘基(mìjī)〔2025〕36号)等规定,经市政府(shìzhèngfǔ)同意,现就做好202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——

(一)依法依规原则。严格(yángé)落实《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(yìwùjiàoyù)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(bǎohùfǎ)》等法律规定,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和“十项严禁”等规定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(huàdìng)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,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。严禁地方政府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。严禁任何个人或(huò)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。

(二)属地管理原则。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委会,下同)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,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,统筹公办、民办、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,认真制定(zhìdìng)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(fāngàn)。各区可根据热点(rèdiǎn)学校学位紧张程度提前预告(yùgào)公布(gōngbù)。

(三)免试就近原则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(jiùjìnrùxué)规定,严禁以各类考试、竞赛、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,严禁以面试、面谈、评测(píngcè)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。各县(市(shì)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,科学合理制定(zhìdìng)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,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(dì)统一管理,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。

原则上,小学招生对象(duìxiàng)为(wèi)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(yuè)31日(rì)年满6周岁(2019年8月31日及(rìjí)以前出生(chūshēng)),且尚未(shàngwèi)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。在学校(xuéxiào)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放宽,但(dàn)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(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)的儿童。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,必须公开规范办理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,应由父母(双方或一方)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,当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。

1.招生时间。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(xiàxún)开始,市区时间安排(ānpái)如下,四县(sìxiàn)一市可参照执行。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。

2.招生方式。2025年,全市公办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学校须(xū)通过“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(xìtǒng)”(简称“网上招生系统”)开展招生工作,采取“线上登记录取(lùqǔ)+线下审核”相结合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
3.招生办法。扫描(sǎomiáo)下方(xiàfāng)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4.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(rùxué)年限政策。市区继续实行“同一套住房,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(xuéwèi)(xuéwèi),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,多胞胎、二孩(多孩)等符合(fúhé)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”政策。

1.招生(zhāoshēng)时间。全市(quánshì)(含四县一市)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。

2.招生方式。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(xìtǒng),采取“线上报名(bàomíng)、摇号录取”的方式,实行网上报名、网上录取。

3.招生办法(bànfǎ)。扫描(sǎomiáo)下方二维码查看《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》↓↓

(一)保障入学权利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《安徽省义务教育(yìwùjiàoyù)控辍保学工作指南》(皖教基〔2020〕6号)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“国学班”“读经班”“私塾”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(jiānhùrén)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,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在符合招生政策(zhèngcè)条件的前提下,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(tǒngchóuānpái)入学和转学时,综合考虑(kǎolǜ)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,鼓励(gǔlì)提供(tígōng)义务教育“长幼随学”服务。保障事实无人(wúrén)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。

(二(èr))加强监督管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(jiàoyù)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,严禁学校以“国际部”“国际课程班”“境外班”“双语班”等名义招生,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,严禁任何单位(dānwèi)或(huò)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(zhōngkǎo)成绩排名、“中考状元”和(hé)升学率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,不得(bùdé)通过考试分班,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(fēi)重点班;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、尖子班、升学班等。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,通过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(rùxué)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(fànwéi),适时开展督导。

(三(sān))规范报名信息采集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(děng)无谓证明材料(cáiliào);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,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(huò)在(zài)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。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、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、联系方式(liánxìfāngshì)等必要信息,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。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,不得利用各类APP、小(xiǎo)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。要落实(luòshí)“高效办成(bànchéng)一件事”工作要求,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、居住证、房产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,全面实现网上(wǎngshàng)报名、材料审核和录取,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。

(四)落实阳光招生(zhāoshēng)专项行动。各县(市(shì)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,促进教育公平,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、透明度,坚决整治(zhěngzhì)“暗箱操作”“掐尖(jiān)招生”等现象(xiànxiàng),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、关联的收费行为(xíngwéi)。各县(市)、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(tèdìng)类型招生。要细化工作安排,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,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。

(五(wǔ))严惩违规行为。各县(gèxiàn)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(hé)责任追究机制,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(yīfǎ)处理。对于违规招生的(de)公办学校,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、通报、撤销(chèxiāo)荣誉称号、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,依法依规处理,违规行为及整改(zhěnggǎi)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,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;没有取得(qǔde)办学许可证(xǔkězhèng)的(含筹设期间)不得招生。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追究责任人责任、计入年检等处理。

(六)广泛宣传引导。各县(市)、区教育主管部门要(yào)主动加强信息公开,增加招生入学(rùxué)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(shèhuì)监督。要通过(tōngguò)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(gōngzhòng)号、微博等(děng)多种方式,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、划片范围、报名条件、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。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,畅通政策咨询、监督申诉等渠道。幼儿园、小学要通过致家长(jiāzhǎng)一封信、家长会等方式,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(suíqiān)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;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,增强(zēngqiáng)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、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,引导学生就近入学。

来源:合肥市教育局(jiàoyùjú)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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